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献血法规

汉中市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报销指南

汉中市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报销指南

 

一、目前已开通直接报销受理医院有

汉中市中心医院,汉中市三二零一医院,勉县医院,南郑县医院,宁强县中医医院,略阳县天津医院,西乡县中医医院,镇巴县医院。如需报销血费请到上述医院输血科办理手续。 

二、报销政策

1.在汉中市辖区内,无偿献血者献血总量在1000毫升以内。献血者本人自献血之日起三个月后至五年内临床用血的,按照献血量的三倍报销血费;三个月内和五年后临床用血的,按照献血量等量报销血费。献血者配偶、子女、父母在五年内临床用血的,按照献血量等量报销血费。

2.患者住院期间,患者的配偶、子女、父母在本市献血的,可按照献血量等量报销血费。

3.在汉中市辖区内,无偿献血者献血总量在1000毫升以上者(包括1000毫升),献血者本人终身无限量报销用血费用。献血者配偶、父母、子女终身按照献血量等量报销用血费用,报销量从本人献血总量中核减。 

三、提供资料

1.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时应提供:①无偿献血证;②本人身份证;③用血发票(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收费章)。

2.无偿献血者的配偶、子女、父母用血时应提供:①无偿献血证;②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份证;③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关系证明(结婚证或户口本、当地派出所、工作单位、街道办事处、居委会、村委会等出示的证明);④用血发票(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收费章)。

3.献血证丢失者,以电脑档案数据为准,不影响报销。

四、报销标准

1.献血者捐献全血,每献血200毫升按220元全血价格报销,报销总额不超过发票血费总金额。报销金额与用血品种无关,且不受其它报销影响。

2.献血者捐献机采血小板,本人、配偶、子女、父母临床用机采血小板的,按照机采血小板费用报销,用其它品种血液的按全血400毫升价格折算。

五、异地献血和异地用血的报销办法

在陕西省辖区内汉中市以外的其他地市献血的,请到汉中市中心血站办理。陕西省以外的献血者请到其献血地报销。

咨询电话2210135

温馨提示:无偿献血利人利己,科学献血,无损健康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市献血办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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